26日下午,南京紀委官方微博“鐘山清風”發佈微博稱,在1月25日召開的全市城建城管環保工作動員大會上,溧水區城管局副局長俞立新沒有請假,而讓人代開會並遲到,經核長灘島實,決定給予俞立新免職、通報批評的處理。
  面對“開會遲到被免”的副局長,輿論呈現迥然不同的兩種聲音:支持者呼“大快人心”,整會風、轉作風就應該令行禁止;反對者稱“殺雞儆猴”,副局長不過是撞到槍口上的“倒霉蛋”,其免職緣於“市長震怒”。儘管溧水區紀委隨後的表態證實了此舉的有規可依,但縈繞在人們心頭的“冤不冤”疑問,仍需代償關註與反思。
  翻看溧水區關於加強作風建設的《雙十規定》的確載明: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會議期間有對會議造成影響的行為和從事與會議無關的活動,而對違反此《規定》的處罰則是一律就地免職或作出處分。這位副局長“遲到”和“找人代會當鋪”的雙重違規,顯然符合《規定》表述的處罰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說,“開會遲到被免”完全是咎由自取。
  但一個彰顯依規行事、從嚴關鍵字治吏的“零容忍”行為,緣何受到民眾質疑?究其原因不外有二:一是民眾對懶散會風的習慣性“默認”。基於對會議過濫的本能反感,人們對“逃會”、“遲到”、“打瞌睡”、“找人代會”等違紀行為似乎並無“敵意”,因開會遲到免職,似有“小題大做”之嫌;二是“市長震怒”語境下的被免職,是不是有違程序正義,是否具有一時興起的“人治”意味?
  應該說,在“會議”仍屬行政機關傳達上級指示、貫徹政府決策、部署指導工作的主要方式背景下,找人“代會”、隨意“遲到”本身就表明瞭與會關鍵字廣告者對會議乃至對工作的漠視態度。會風折射作風。如此不把開會當回事的懈怠散漫作風,如何能夠在落實政令、履行職責上取信於民?如果說副局長的“遲到免職”能夠起到震懾作用,那也應該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作風整肅的題中之義。
  不過,通過副局長敢於頂風違紀和民眾的詰問質疑,有關部門還是要有所反思與警醒。比如,與會官員為什麼會找人頂替還遲到?究竟是會議形式的太過老套,還是“八點開會九點到”陳靡會風的習慣成自然?這就要求我們的領導首先要帶頭轉變作風、整肅會風、提升效率。
  還有,“遲到免職”的零容忍能夠持續多久?沒有“市長震怒”的威逼,相關部門是否能夠不講情面、敢於較真兒,將《雙十規定》的落實進行到底?從某種程度上講, 判定“開會遲到被免”到底冤不冤,不是在眼下而是在未來。只有讓“遲到免職”的從嚴治吏成為會議常態,被免職的副局長才會心服口服。
  (編輯:王淵)  (原標題:晨報社評:副局長“開會遲到被免”到底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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